根据《中南民族大学学生先进集体、先进个人评选办法》(民大发〔2023〕26号)、《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》(民大研〔2016〕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将2024届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对象
我校2024届全日制本科、研究生毕业生
二、评选基本条件
1.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。
2.积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,牢固树立休戚与共、荣辱与共、生死与共、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。
3.遵纪守法,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诚实守信。
4.学习勤奋,成绩优良,积极参加体育锻炼、社会实践及各类活动。
三、评选具体条件及奖励标准
(一)优秀本科毕业生
1.具体评选条件
(1)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居年级专业前25%,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。
(2)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荣誉不少于两次,其中一次须为优秀学生奖学金。
(3)在校期间在科技创造、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,为学校、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(4)评选前已落实毕业去向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。
(5)对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,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,参加“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、到农村基层从事“三支一扶”,以及当年入伍服义务兵役等的毕业生,原则上直接授予“优秀毕业生”荣誉称号,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。
2.评选比例
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学生总人数的15%。
(二)优秀研究生毕业生
1.具体评选条件
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优先评为“优秀研究生毕业生”:
(1)获得“研究生标兵”“优秀研究生”或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等荣誉称号;
(2)科研成果特别突出,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;
(3)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(包括集体项目)中获得前三名;
(4)在社会活动中,有突出的先进事迹,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。
2.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
评选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%,奖励标准为1000元/人。
四、工作安排
(一)学生申请(5月13日—5月15日)
申请“优秀毕业生”的学生须填写《中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通过“信息门户—学工—荣誉称号”系统申请“优秀毕业生”奖项。网上申请时,学生须随系统提交附件1电子版。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院。
(二)学院初评(5月16日—5月23日)
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《中南民族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2)进行初评并公示3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名单。
(三)系统申报(5月24日)
学院依据初评结果,在“信息门户—学工—荣誉称号”系统中审核报送获奖候选人名单。
(四)学校审核(5月25日—5月31日)
学校对学院报送的候选人名单汇总、复核,提交学校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。
(五)发文表彰(6月1日—6月6日)
学校将公示并无异议的评选结果报校领导审批后,对获奖学生发文表彰,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。
五、申诉处理
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,学院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,作出书面答复。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,可在校级公示期间,向学生工作部(处)提出书面申诉。学生工作部(处)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后,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领导小组,形成最终处理意见,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。
六、工作要求
(一)强化组织领导。各学院要正确认识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的重要意义,通过组织开展“优秀毕业生”评选,指导2024届毕业生全面总结就读期间的所学所得。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择优选拔推荐。
(二)注重工作实效。各学院要指导学生填写好《中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》(附件1),认真审核证明材料,确保上报材料完整、准确、规范。
(三)及时跟踪提醒。各学院要提醒获奖研究生进系统确认绑定的银行卡号准确无误,确保奖金按时发放到位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王老师 67843069。
附件:
1.中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
2.中南民族大学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
3.网上修改银行卡号指南
中南民族大学
2024年5月13日
(编辑:王力 审核:刘红娟 上传:王力)